按照《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津人社局发[2011]10号)要求,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。一、公示期2013年8月29日—9月6日(7个工作日)。二、受理地点及电话地点: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通讯地址(邮编):河东区十四经路八纬路交口300171电话:24160045联系人:于老师三、公示要求1.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间,以电话、信函、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(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)。2.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,真实、具体,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。3.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。 天津音乐学院 2013年8月28日